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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明确!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
2021年09月02日 17:10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

  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

  不得播出明星子女参加的综艺娱乐及真人秀节目  

不得设置场外投票、打榜、助力等环节和通道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9月2日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从严整治艺人违法失德、“饭圈”乱象等问题,旗帜鲜明树立爱党爱国、崇德尚艺的行业风气,《通知》提出八项要求,包括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坚决反对唯流量论、坚决抵制泛娱乐化、坚决抵制高价片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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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截图

  一、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

  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

  政治立场不正确、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

  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

  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二、坚决反对唯流量论。

  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不得播出明星子女参加的综艺娱乐及真人秀节目。

  选秀类节目要严格控制投票环节设置,不得设置场外投票、打榜、助力等环节和通道,严禁引导、鼓励粉丝以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变相花钱投票,坚决抵制不良“饭圈”文化。

  三、坚决抵制泛娱乐化。

  坚定文化自信,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树立节目正确审美导向,严格把握演员和嘉宾选用、表演风格、服饰妆容等,坚决杜绝“娘炮”等畸形审美。

  坚决抵制炒作炫富享乐、绯闻隐私、负面热点、低俗“网红”、无底线审丑等泛娱乐化倾向。

  四、坚决抵制高价片酬。

  严格执行演员和嘉宾片酬规定,严格片酬管理告知承诺制度。

  倡导鼓励演员和嘉宾担当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性节目。

  严肃惩戒片酬违规、“阴阳合同”、偷逃税行为。

  五、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严格执行主持人持证上岗,规范主持人参加社会活动和网络信息发布。

  加强从业人员政治素质培养,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文艺观教育,始终坚定人民立场、坚守人民情怀。

  完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自觉抵制名利诱惑,不得利用职业身份和个人知名度谋取不当利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社会公德的示范者、正能量的建设者。

  六、开展专业权威文艺评论。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弘扬真善美、批驳假恶丑,充分发挥价值引导、精神引领、审美启迪作用。

  把社会效益、社会价值放在首位,把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统一起来,严肃客观评价节目。

  科学看待收视率、点击率等量化指标,加大“中国视听大数据”推广应用力度。

  七、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积极开展道德评议。

  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优化教学内容,强化案例教学,以案说法、以案示法。

  对行业不良现象、反面典型旗帜鲜明发声批评,坚决反对圈子文化和行业陋习,正本清源,维护行业良好风气。

  八、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主管主办责任和主体责任,把好文艺节目导向关、内容关、人员关、片酬关、宣传关。

  要重视倾听人民群众呼声,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对违法失德、造星炒星、泛娱乐化、“流量至上”等坚决说“不”,让主旋律和正能量充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空间。